/o:p>
92.43
93
税前利润
55.05
638.07
1341
注:
(1)“管理及销售费”按矿石或粉体销售量每增长1万吨需增加支出5%计算;
(2)数据将根据当时市场情况作适当调整。
5、投资回收期分析:
100 ? 55.05
投资回收期 = 1 ------------ = 1.07年
638.07
第六章 财务评价及结论
1、由于拟采用的运作模式是关联方交易,新公司留利15%,因此仅从新公司本身来看,第一年税前销售净利率为7%,以后年度平均达13%以上;在具体运作时,还可以根据母、子公司税收负担的地域差异,对交易的具体内容、方式作进一步调整,以利于恒泰公司转移利润,规避税负。
2、拟成立新公司是恒泰公司开源节流,追求企业终极目标的具体行动。新公司一旦成立运作,一方面将大幅减少恒泰公司自身的市场开发投入,另一方面利用子公司在市场前沿的有利态势,可以在短时间内扩大恒泰公司产品的国内外市场,达到事半功倍的效益。
3、结论及建议
1、上海恒泰国剑新材料有限公司(筹)将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和市场潜力,在皖北煤电集团和各地政府的支持下,实现自我造血,自我发展;
2、上海恒泰国剑新材料有限公司(筹)的成立将对恒泰公司快速开拓市场具有重大意义;
3、建议上海恒泰国剑新材料有限公司(筹)尽快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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