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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年预备期满之前(一般提前一个月),预备党员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5)党小组综合该预备党员考查期间的表现情况向支部提出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6)支部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是否同意按期转正的意见并组织进行转正民主测评。
(7)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公示无不良反应的填写预备党员转正预审表并报上级党组织预审。
(8)上级党组织审核有关材料作出是否通过预审的批复。
(9)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事宜。
(10)党支部应将审查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将发展党员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上级党组织审批。
(11)上级党委派人深入预备党员所在单位实际考察,找党内外群众代表和预备党员谈话,形成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并提交党委会讨论通过。审批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同意按期转正的,下达批复通知并将入党材料进行归档保存;不同意按期转正的,下达延期转正的批复并将材料退回;延长预备期的时间最长为一年,超过一年仍不能通过转正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三)、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四)、对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后)进行为期2年的跟踪考察,关注并了解其成长,有针对性的进行帮助和教育,并继续在工作上给他们压担子,让他们进一步得到锻练和考验。
四、党风与廉政建设制度
(一)、中心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中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直接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科室正职领导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并抓好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二)、坚持依法办事。不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请吃、礼金或有价证券,不参与XX开发企业的营销活动。
(三)、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玩忽职守,不打击报复,不做有损中心形象的事。
(四)、热情为群众服务。及时、认真审批案件,讲究工作实效,为群众排忧解难;对来访、来电者做到热情接待,文明礼貌,耐心解答有关问题。
(五)、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中心领导班子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检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六)、按规定召开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中心领导班子经常召开专题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和研讨会,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认真检查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结合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制定纠正存在问题的有效措施。
(七)、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每年召开1至2次座谈会,听取对中心领导班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组织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八)、严格执行用人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德才兼备德用人任人为贤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九)、严格遵纪守法。教育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认真监督检查,防止发生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坚持领导干部收入公示制度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十)、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表彰和奖励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先进科室和个人,树立典型,带动全盘。
(十一)、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五、党员的组织处理制度
(一)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完全符合党员条件(或被评议基本合格率60%,不合格率达30%,或二者合计达40%以上的党员),要进行严格教育,并指派两名党员重点帮教,促其尽快转化。
(二)发现党员连续三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缴交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支部应派人了解情况,与该党员谈话(形成谈话记录),提醒并敦促其改正。出现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党费的情况时,支部应发出书面通知,责成其限期改正。
(三)对经教育不改,连续两年评议基本合格在60%、不合格率在30%,或二者合计达40%以上的,及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符合党章规定的认定自动脱党条件,又未在支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进行整改的,按党章和有关规定,给予劝退或除名处理。
(四)对违纪党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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